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有关工作的部属,切实保障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公共卫生应急专项”4000万元。其中:1月底紧急安排“公共卫生应急专项预备费”1500万元,明确由市卫健局抓紧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备;4月30日,下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1000万元,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当前我市防疫中的工作需要,全面统筹资金使用安排,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
清远市财政落实公共卫生应急专项资金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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