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为清远撑起保护大伞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17

  为进一步提高灾害保障和风险管理水平,我市自2017年起开展强降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施,成效显著。据统计近三年的实施情况,2018年度合同保费1036万元,共获赔付5109万元,其中单笔赔付4001万元,创下我市保险行业单笔赔付纪录;2019年度合同保费1030万元,共获赔付1072.53万元;2020年度合同保费1030万元,在5-6月期间,我市遭受强降雨灾害天气,部分地区受灾较为严重,期间强降雨受灾指标两次超过赔付标准,按照合同约定,预计可获赔付约8000万元,是强降雨巨灾保险在清远落地以来数额最大的一笔赔款。截至目前,2018-2020年巨灾保险工作共支出保费3096万元,预计可获得保险赔付金额共14181万元,为政府开展灾难求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等提供了财政保障。

  通过开展强降雨巨灾保险工作,在经济、社会及政策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有效完善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巨险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灾害发生后,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筹使用灾后理赔资金,将财政资金与保险保障深度融合,有效完善了多方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有效发挥了巨灾保险的补偿和保障作用,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发挥巨灾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推动本地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变社会公众在灾害救助方面过分依赖政府的传统思维,提升了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有效减轻了政府防灾救灾压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将应急的救灾财政资金转化为每年的巨灾保费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行业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全过程,将政府事后救援转变为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事前安排,放大财政支出的效应,有效减轻了政府抗灾救灾压力,较好地起到了缓冲和维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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