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五个“完善”推进生态保护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28

  近年来,我市通过不继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财政政策框架,积极支持推进我市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税收返还机制,推动中心区域扩容提质。为进一步调动开发区和清城区涵养税源的积极性,促使区级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中心区域扩容提质,市政府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利益共同体体制调整方案》,对开发区和清城区实施新的利益共同体体制:开发区方面,以2011年税收收入为基数,超基数市直分享部分全额返还;清城区方面,2012年分成比例由67:33调整为65:35,以后每年调整一个百分点,到2017年调整为60:40。调整后,中心区域利益共同体财力分配将进一步下沉。

  二是完善市级奖补机制,支持粤北生态补偿发展。为丰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体系,引导县级政府转变观念,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我市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补助生态功能区,其中,3,000万元用于基本财力保障,将36个生态乡镇纳入保障范围,占全市乡镇数量的42.3%、面积的41.2%、人口数量的25%;2,000万元用于激励型补偿,将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挂钩,按基本财力需求和生态保护指标综合增长率计算确定,奖补资金规模逐年递增。2012年-2019年共计安排4.25亿元市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偿资金。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加大本级财力下沉力度。清远市属于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较低、财力薄弱,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三保”支出。同时,市本级还肩负对全市8个县(市、区)财力平衡的任务,造成市级财政压力不断加剧。我市一直加大对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其中2019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91亿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8.89亿元,占比为49.83%。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省级层面,2019年每亩补偿标准提高到31元,2019年我市获得省级以上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2.27亿元。市级层面,从2015年起至今年,均按1元/亩的标准,对全市生态公益林进行市级配套补偿,2019年市级财政共配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925万元。

  五是完善差异化配套机制,缓解生态地区配套压力。针对目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的问题,出台《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试行办法》。今后,凡属中央、省、市新出台(包括原有项目提高标准)的要求县级政府达到确定的某一目标,并需要市县两级财政配套的政策,原则上依据差异化配套机制实施。差异化配套机制改变了以往市本级对县转移支付一刀切的办法,在保持市对县转移支付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南部地区的市本级配套比例,所筹集资金用于提高北部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比重。差异化配套机制较好地达到了市本级财力调控,缓解了北部生态地区的配套压力,共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国家、省、市会有越来越多的民生政策要出台,差异化配套机制的适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效果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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