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努力打造科技创新新生态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25

  近日,我市出台了《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把清远市建成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先行市和粤北生态发展区科技创新示范市,推动清远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包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5万元。

  三、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引进落地或获得认定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4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最高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其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每家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每家一次性15万元奖励。

  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财政资金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不竭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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