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2021年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清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czj/)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清远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内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一是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清远市财政局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组织机构3条;规范性文件1条;年度报告1条、工作动态4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其他信息147条。二是多方位开展财政政策媒体宣传工作,除了在公交车内看板、靠背及车载电视和候车亭等宣传公积金政策外,还与南方日报、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围绕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直达资金、预算改革、民生保障等多个题材进行宣传报道,公开财政信息,解读财政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管理流程,规范答复办理,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宗,其中自然人申请件15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1宗;收到的16件申请公开件中,当年办结的16宗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上年结余的2宗申请公开件亦按规定在答复期内办理。

        (三)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搭建统一的办事和互动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各项要求,围绕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核心内容,切实做好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2021年,局门户网站发布财政新闻等各类政务信息47条。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财政宣传,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2021年“清远财政”公众号发布信息204条,关注人数4,660人。

        (四)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完善。一是规范政策解读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清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我局在草拟、制订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时,已全部按规定将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一并报送、呈批、发布。二是加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收到网民有效留言16条,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完毕,平均办理时间为2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36.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2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总计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总计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6

2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做好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推进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解读方式过于单一,效果有待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清远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明确目标,持续发力,进一步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市局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落实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跟踪评估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主动发布机制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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