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28号)、《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清远市“三个100”人才战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组通〔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现启动第二批人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2021年“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清远市直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起至2月28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12qyrcyy//(清远市2021年招聘“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核查须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材料
1.《清远市2021年“人才引育”工程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签名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和近期大一寸蓝底彩照2张(须与报名表的相片相同并在背面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招聘人数的2倍,则全部考生作为正式面试人选直接进行正式面试。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2倍,则先开展初步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以初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再进行正式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以正式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初步面试和正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1.初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另行组织初步面试。
2.正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则另行组织正式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签署《诚信承诺书》
正式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应聘资格,由后续考生递补。
五、体检
根据正式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办理者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管理,需服从组织分配,按正式面试成绩名次安排工作单位。三年后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上述管理规定调入用人单位,其“引育工程”专项编制收回市人才储备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聘用人员入职后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岗位锻炼三年[第一年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第二、三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在镇村工作],之后调回用人单位工作。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须按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应试期间,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和做好防疫工作,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签订《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三)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和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0763)3368719
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63)3362609
附件:
1.清远市2021年“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doc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