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9月2日至10月30日,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大方面14个主要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意见,逐条对照,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方向及内容,经充分论证研究,形成《清远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到事、到时间节点,做到层层抓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市财政局党组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执行“每周一盘点,半月一调度”的工作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导调度会,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督导调度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坚持把整改落实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工作布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聚焦机制漏洞和空白,加强建章立制,做到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巩固整改成果,扩大整改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清远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化工作责任,采取逐项销号的方式,确保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归零。整改工作在市财政局党组领导下有序推进,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整改问题一:党组履行职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日,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责任领导为组长的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负责对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接待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
(2)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于2021年4月7日第一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财经政策、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部署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和拟制整改落实措施。
(3)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专项小组会议,安排具体落实整改的要求与时点。
(4)2021年4月起,对局本级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按预算调整的程序办理追加预算。
(5)2021年4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局财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
整改问题二: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日,市财政正式上线“数字财政”,实现全市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各级财政资金指标数据可通过系统实现实时挂接、动态跟踪管理。对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在系统中可及时接收、录入使用,有效解决以往由于转移支付资金录入不及时不齐全导致的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今年以来,市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一盘棋”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区)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力度。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审核,通过财政报表系统,市财政局于2021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对各县(市、区)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对收支计划是否合理、预算编制是否完整、资金来源是否准确、科目安排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纠正了个别县区土地收入预期偏高、调入规模过大、重点支出偏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对各县(市、区)的“三保”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核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每月统计监测各县(市、区)的“三保”预算安排情况,重点关注各地人员工资和养老金、城乡低保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保障情况,对连州、连南两个“三保”专户试点的专户资金管理进行监督。三是从严审核债券预算,一方面编制年初预算时市财政督促各地务必落实债务还本付息的预算安排,足额保障化债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市财政局对各地新增债申报情况从严把关,结合以前年度的债券资金支出情况和项目储备成熟程度,并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审核、提请市政府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3)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落实“六保”、“六稳”的工作要求、从严把关。一是人员经费类项目,按照标准和人员数量据实核定,足额保障;二是保基本运转的项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统一按照5%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不低于10%压减;三是其他非刚性的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在政策期限内的据实压减后保障,超出政策期限的按程序重新议定再安排。对于确需增支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向预算综合评审组汇报增支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绩效目标等情况,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增支安排。
(4)针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慢的问题,市财政通过加强分析、设定目标、定期通报、完善考核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支出。一是加强月报分析,每月对各地区、重点科目的支出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增减变化异常的县区和科目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区,根据市级库款情况加强调度,提高县区支付能力,对降幅较大的科目,分析相应的支出项目和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督促其落实支出责任。二是每月设定支出目标,根据全市支出任务的变化情况,结合各县区的预算执行进度,动态调整各县区的支出目标任务,加强对支出任务大、支出排名后的县区的督导力度,必要时由片区负责领导约谈县区财政局负责人,确保支出进度贴合序时进度。三是每月通报市直各预算部门、各县区的支出执行情况,要求排名靠后的部门、县区提供执行情况分析,对排名持续靠后的部门、县区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对其进行工作督导。四是完善支出进度考核工作,2021年起将各部门、各县区的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均纳入到绩效考核,引导各部门、各县区提高认识,做好支出工作。
(5)2021年4月20日,市财政局召开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加强对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已经按要求报送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
(6)2020年1月起,市财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完成抗疫特别国债“双监控”工作任务。按省财政厅工作要求,2020年我市核查项目34个,有效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7)2020年8月,市财政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协助省级财政资金“双监控”系统的建设,待省系统建成应用后,市财政局将依托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监控。
整改问题三:执行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1日,人事教育科草拟了《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拟建立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合署办公、双向“跟班学习、跟岗锻炼”以及综合类岗位“统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科学合理调配人员。
(2)2021年4月25日,人事教育科通过OA就《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局领导及各科(室、中心)征求意见。
(3)2021年5月1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5月14日正式印发(清财党组〔2021〕15号)。
(4)2021年6月2日,印发《清远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跟班学习、跟岗锻炼”管理办法》(清财办〔2021〕2号)。
(5)2021年7月9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清远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7月9日正式印发。
(6)2020年4月,数据信息中心更名为事务中心,自2021年1月起,原数据信息中心人员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工资均由事务中心发放。
(7)2021年4月下旬,分别与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沟通年度考核问题;与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交流年度考核的工作开展情况。
(8)2021年6月8日,印发《清远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清财办〔2021〕3号)。
整改问题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整改问题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0年10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违规发放手机通信费补贴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全部退费。
(2)2021年4月28日,事务中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
(3)2020年10月,市财政局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市注协有关人员核实,制定整改措施。
(4)2020年10月,组织市注协有关人员召开会议深入剖析原因,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5)2021年4月1日,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责任领导为组长的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负责对巡察有关财务管理、接待等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财政局接待管理有关规定,部署对巡察反馈的服务中心存在接待问题等进行自查。
(6)2021年4月12日,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巡察提出的服务中心接待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查找原因。
(7)部署专人对巡察后至今食堂的接待管理进行自查,并明确对巡察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8)2021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对巡察后食堂的接待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自查,经查食堂接待事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
(9)2021年4月20日,组织事务中心、财务人员、食堂负责人学习《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标准的通知》(清财行﹝2020﹞6号)文件精神。
整改问题六:资金管理使用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1月起,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发〔2021〕2号),市财政局办公室职责已不包括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2021年4月25日,人事教育科通过OA就《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局领导及各科(室、中心)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事务中心统一核算,有关人员统一调配。如下属单位按规定需自行核算的,经局党组批准后由该单位自行核算。”
(3)2021年5月10日,人事教育科针对有关财务管理“统管”问题,征求各下属单位意向。7个下属单位均选择由事务中心统一核算,有关人员统一调配。
(4)2021年5月1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5月14日正式印发(清财党组〔2021〕15号)。
(5)2021年5月26日,印发《清远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管理细则》(清财办〔2021〕1号)。
(6)市财政局工会在2021年工会活动预算方案中,已明确体检标准按性别、年龄层次划分。目前,我局已全面开展2021年度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局工会将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审核干部职工体检报销费用。
(7)2021年5月25日,局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清远市财政局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8)2021年6月17日,党组会审议通过《清远市财政局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6月22日正式印发。
整改问题七: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日,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责任领导为组长的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负责对巡察有关财务管理、接待等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会议,明确由局事务中心修订完善《清远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报局会议研究,对涉及同一个人报销和同一个人审批的经费事项,修改为由审批个人的AB岗相互审批。
(2)2021年4月12日,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会议提出,对巡察提出的财务档案不规范问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定岗定人,明确财务负责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
(3)2021年4月20日,事务中心组织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一是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要求;二是学习《清远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学习《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标准的通知》(清财行﹝2020﹞6号)文件精神。
(4)2021年4月25日,人事教育科通过OA就《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局领导及各科(室、中心)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事务中心统一核算,有关人员统一调配。如下属单位按规定需自行核算的,经局党组批准后由该单位自行核算。”
(5)2021年5月10日,人事教育科就财务管理“统管”问题,征求各下属单位意向。7个下属单位均选择由事务中心统一核算,有关人员统一调配。
(6)2021年5月1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5月14日以(清财党组〔2021〕15号)正式印发。
(7)2021年5月26日,印发《清远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管理细则》(清财办〔2021〕1号)。
(8)2021年5月31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已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重新分工,确保记账人员、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整改问题八: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2日市注协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党建活动。
(2)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内控制度培训,加强相关费用报销制度的学习,严格做好报销票据的审核,规范财务人员的账务工作。
(3)2021年4月23日,市财政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的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和深刻反思,会议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整改问题九: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4月1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2)2021年4月1日-9日,各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研究巡察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市直工委通报的巡察发现机关党建的共性问题开展内部自查。
(3)2021年4月8日,机关党委召开各党支部支委会议,集中学习《新时代机关党支部工作实务手册》,要求各党支部规范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涉及研究讨论事项的,记录讨论过程。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和资料审核工作。
(4)2021年4月19日,市财政局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一次调度会,全体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市财政局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要求的情况。
(5)2021年4月23日,市财政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制度要求,会议强调局班子成员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详细说明个人事项。
(6)2021年4月22日-30日,各党支部梳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等,分别通过党员大会向党员进行通报,接受党员的监督、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7)2021年5月18日,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第一党支部书记做深刻检讨,要求各党支部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涉及讨论的,有讨论过程;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开展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建工作,组织支委学习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相关的制度机制,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成效。
整改问题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3月3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要求各科(室、中心)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2)2021年4月9日,成立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执行“每周一盘点,半月一调度”的工作要求,实行“接到整改任务立即挂号,已处理问题及时销号,问题未处理好一直留号”的对账销号制度。
(3)2021年4月7日,制定并印发《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党建工作要求。
(4)2021年4月1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相关规定。
(5)2021年4月19日,市财政局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一次调度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市财政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会议专题研究市财政局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6)2021年4月23日,市财政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会议强调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一般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一般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充分交流思想,全面收集意见建议。
(7)2021年4月26日,机关党委召开全体支委会议,专题学习《新时代机关党支部工作实务手册》,会议要求各党支部认真按照手册程序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
(8)2021年5月18日,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第一党支部书记做深刻检讨,要求各党支部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涉及讨论的,有讨论过程;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组织支委学习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相关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建工作,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成效。
整改问题十一:党员发展工作审查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第一党支部于2021年4月1日对涉嫌抄袭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相关材料,4月30日上午第一党支部在二楼党员活动室召开党员大会。会议上,一是向参会党员通报了此次支部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整体情况,接受党员同志的监督;二是向支部党员同志通报了《监察建议书》和涉嫌抄袭的情况,由当事人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发言。
(2)第二党支部于2021年3月31日,对涉嫌抄袭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相关材料,4月28日涉嫌抄袭的同志已重新提交有关材料。4月29日,第二支部召开支委会就该问题进行检讨,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4月30日,第二支部召开党支部会议,在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3)2021年4月起,机关党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召开机关党委会逐一研究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4)2021年4月起,机关党委加强党员档案管理,严格审核入党材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021年4月起,要求所有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先复印填写,经党支部审核无误后再正式抄录。
整改问题十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规定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1年1月起,我局提拔晋升工作已规范廉政意见“双签字”,分别由党组书记及分管纪检领导在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签字。
(2)2020年6月起,我局提拔晋升工作均详细记录了会议讨论过程,并分别记录了考察对象的详细表现。
(3)2019年1月起,我局涉及干部提拔的党组会会议题均由人事教育科科长进行汇报,若人事教育科科长需回避,则由副科长进行汇报。
(4)2020年10月起,我局涉及干部提拔的党组会议记录,在纪录班子成员逐一表态时,均详细记录表态成员姓名及其内容。
(5)2019年1月起,我局印发任职文件落款时间均为党组会讨论通过的时间。
(6)从2021年3月起,人事教育科安排专人对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散件,完善缺失材料,截至7月9日,已完成37名干部人事档案的散件归档、材料补充完善工作。
(7)2021年5月27日,人事教育科4名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交流学习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2021年6月23日,印发《清远市财政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清财办〔2021〕4号)。
(9)2019年6月起,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在出国(境)申请报告中明确出国(境)时间及返程时间,并在返程后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回访,填写《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记录表》。
(10)2020年10月起,我局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已存放在专门的保密柜中,且由专人保管保密柜钥匙,确保安全性。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整改问题十三: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0年2月起,严格按清财行〔2020〕6号文件明确的标准接待,杜绝超标准、超预算开支。
(2)2021年4月1日,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责任领导为组长的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负责对巡察有关财务管理、接待等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2021年4月12日,财务管理自查整改专项小组会议明确,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机关食堂作为接待工作和具体负责,要坚决杜绝超标准、超预算、无公函等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从源头把好关,会议后,如再发现违规情况,按规定追究事务中心和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2021年4月28日,事务中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
整改问题十四:市监委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020年12月,市财政局已成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2)市财政局第三党支部书记于2021年1月26日与受处理的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提高党员思想意识,进行深刻反思。
(3)2021年4月22日,市财政局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了2019年9月2日的清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受处理党员本人在党支部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4)2021年4月23日,市财政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通报2019年9月2日的清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
(5)2021年4月28日至30日,局机关第一、二、四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通报2019年9月2日的清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要求全体党员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并详细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3877313;邮政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5号市财政局大楼317室;电子邮箱:qyczjgdw@126.com。
中共清远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