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公正透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管理机制,防范基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基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2023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额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清远市财政局与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选择,现将前5名竞争性选择结果予以公示,分别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争性选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