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611.41亿元,决算数为3561.62亿元,为预算的98.6%。加上2019年结转收入181.55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743.1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788.95亿元,决算数为10439.8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2781.32亿元,决算数为2714.62亿元,完成预算的97.6%;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007.63亿元,决算数为7725.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02.5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调入3000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入2.5亿元。对于收入大于支出300.8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一是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其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共60.64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括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17.98亿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0.89亿元、彩票公益金41.77亿元;二是其余240.16亿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各项基金管理制度及预算决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1年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省份的电力用户征收,征收标准为2分/千瓦时。收入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分别上缴中央、地方国库,主要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87.93亿元,决算数为192.23亿元,为预算的102.3%,主要是社会用电量增长略高于预期。2020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201.82亿元,决算数为180.57亿元,完成预算的89.5%。
二、铁路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基金按货物分类执行定额征收标准,对铁路货运的货主征收,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1991年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50.8亿元,决算数为514.1亿元,为预算的93.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铁路货运周转量增长低于预期。2020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50.96亿元,决算数为513.46亿元,完成预算的93.2%,主要是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三、民航发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征收使用。民航发展基金收入有两个来源:一是向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征收,标准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设定,0.75~4.6元/公里不等。为落实减税降费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该部分征收标准降低50%;在此基础上,2021年再降低20%,即降为原标准的40%。二是向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征收,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民航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航事业发展,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支线航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民航发展基金2020年底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020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27亿元,决算数为208.11亿元,为预算的63.6%,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航班大幅减少并延长航空企业免缴民航发展基金政策。2020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16.83亿元,决算数为290.87亿元,完成预算的69.8%,主要是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四、港口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向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货物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收。2011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规定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出口货物4元/吨;国外进出口货物5.6元/吨;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32元/箱(20英尺),48元/箱(40英尺);国外进出口集装箱64元/箱(20英尺),96元/箱(40英尺)。该基金收入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水运建设、支持航运保障系统建设等。原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该项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到期取消。
2020年港口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82.41亿元,决算数为77.83亿元,为预算的42.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货运量减少并延长实施进出口货物免征政策。2020年港口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84.96亿元,决算数为76.82亿元,完成预算的41.5%,主要是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五、旅游发展基金。为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元/人次,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其中,中央本级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765号)管理,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宣传推广方面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地方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旅游发展基金2020年底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0.81亿元,决算数为3.69亿元,为预算的34.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出境航班大幅减少。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96亿元,决算数为5.96亿元,完成预算的54.4%,主要是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征收,征收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入中央、地方按4:6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支持电影事业发展,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资助国产电影“走出去”,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为规范相关资金管理,财政部和电影主管部门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文件。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4亿元,决算数为2.73亿元,为预算的68.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电影票房收入低于预期。2020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2.97亿元,决算数为2.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三项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设立,主要对电力用户或有发电收入的跨省大中型水库征收,分省份执行不同定额征收标准。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自搬迁完成之日起连续扶持20年),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经济发展,以及解决水库移民其他遗留问题。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71.13亿元,决算数为289.18亿元,为预算的106.7%,主要是实际社会用电量增长高于预期。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86.09亿元,决算数为286.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八、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18号)。该项基金财务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企业所得税,用于支付1.55万亿特别国债利息及相关发行费用。
2020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32.14亿元,决算数为633.35亿元,为预算的100.2%。2020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32.92亿元,决算数为632.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九、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彩票公益金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成,中央集中部分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文化、扶贫、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等。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313.03亿元,决算数为480.71亿元,为预算的153.6%。主要是下半年彩票销量回升超出预期。2020年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数为315.11亿元,决算数为298.75亿元,完成预算的94.8%。
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和支付基金代征手续费;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为落实减税降费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次降低50%,同时将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2020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03.99亿元,决算数为114.61亿元,为预算的110.2%,主要是三峡集团上缴利润作为基金收入,专门用于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维护。2020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93.71亿元,决算数为93.4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十一、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和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退役等支出。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8.29亿元,决算数为30.25亿元,为预算的106.9%,主要是核电站上网销售电量超过预期。2020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5.48亿元,决算数为10.39亿元,完成预算的29.3%,主要是该项基金计划主要支持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有关项目投入较大、尚未立项,目前安排部分支出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及后处理科研等。
十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设立,主要目的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给,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201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各省(区、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电价附加,目前的征收标准为1.9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883.52亿元,决算数为892.39亿元,为预算的101%。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决算数为92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三、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3号)。该基金主要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0.3元/吨。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69亿元,决算数为1.06亿元,为预算的62.7%。2020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18亿元,决算数为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6.1%,主要是当年未发生较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十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该基金主要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7~13元/台,不同类型产品标准不同。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补贴。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4.07亿元,决算数为26.42亿元,为预算的109.8%,主要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过预期。202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预算为25.64亿元,决算数为24.22亿元,完成预算的94.5%。
十五、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号)等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自2015年起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0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预算数为31.98亿元,决算数为33.16亿元,为预算的103.7%。2020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49.65亿元,决算数为45.42亿元,完成预算的91.5%。
十六、抗疫特别国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20年中央财政发行一定数量的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给地方用于疫情防控和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疫情影响融资,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偿还,因此不计入财政赤字。参照以往特别国债的预算处理方式,抗疫特别国债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20年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0000亿元,其中:一是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7000亿元,分配至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和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3000亿元,用于补助地方疫情防控支出。
十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有关政策规定详见《关于地方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的说明》。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55.78亿元,决算数为60.97亿元。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53.28亿元,决算数为53.28亿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0.02亿元,决算数为零。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0.02亿元,决算数为零。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0.07亿元,决算数为0.02亿元。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0.07亿元,决算数为0.02亿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2.31亿元,决算数为0.41亿元。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2.31亿元,决算数为0.41亿元。
5.污水处理费。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0.44亿元,决算数为0.4亿元。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0.44亿元,决算数为0.4亿元。
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有彩票公益金收支0.11亿元,已纳入中央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统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