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林業(yè)局 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20年10月12日,省林業(yè)局、省農業(yè)農村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農業(yè)農村部先后發(fā)出關于貫徹落實《決定》的相關通知,國家層面對鱷魚等交叉管理物種的分工初步進行了明確。但當前國家管理政策在交叉管理物種的具體管理方式、程序和操作上未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給當前交叉管理物種及其制品的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和進出口的從業(yè)主體正常經營造成困惑,需要兩個部門盡快明確管理方式和做好具體工作銜接,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當前我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狀,有必要對交叉管理物種的后續(xù)管理政策及早進行明確。
二、《通知》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針對當前野生動物陸生、水生,分別由林業(yè)、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主管,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由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管理,部門職責交叉不清的問題,同時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陸生、水生等交叉管理物種,如暹羅鱷、灣鱷、尼羅鱷、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等水生龜鱉類物種目前已明確由農業(yè)農村部門管理,但對上述同時又列入林業(yè)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物種未進一步明確管理銜接方式。根據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農業(yè)農村部關于貫徹落實《決定》的相關通知要求,我省通過明確交叉管理物種的具體管理部門、前期管理過程中行政許可文書或者許可證件互認,完善管理制度,確保交叉管理物種管理工作交接到位。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明確管理責任,完善管理制度。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農業(yè)農村部有關政策要求,明確對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交叉管理物種,主要包括暹羅鱷、灣鱷、尼羅鱷等其他鱷目所有種(揚子鱷除外)和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等水生龜鱉類物種,調整由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切實維護養(yǎng)殖戶利益。
(二)加強協(xié)調配合,做好管理銜接。
明確縣級以上林業(yè)、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工作協(xié)調機制、程序、要求等,確保交叉管理物種管理工作交接到位。明確對交叉管理物種及其制品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的管理。
(三)加大保護力度,打擊違法活動。
要求各地林業(yè)、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力度。
(四)強化保護宣傳,做好政策解釋。
加大正面宣傳報道,重視廣大養(yǎng)殖戶的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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