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號)(以下簡稱《目錄》)于2021年7月1日由清遠市人民政府發(fā)布,自2021年8月2日起施行,已實施接近3年。
為了梳理現行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保證涉及公民權益的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起,對《目錄》開展評估工作。評估主要內容包括:《目錄》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xù)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哪些內容需要修改和補充,是否需要對《目錄》進行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一、評估分析
(一)合法性。《目錄》制定依據: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8號),鼓勵各地區(qū)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qū)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qū)結合實際制定修訂并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編制。
(二)合理性。我市化工產業(yè)發(fā)展迅速,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基數較大,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面廣量多,監(jiān)管難度較大,需要針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采取禁止、限制、控制等管理措施,從源頭上管控、降低安全風險。因此,結合有關文件要求及我市實際,繼續(xù)實施《目錄》,有利于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準入,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更加精細、有效的管理,進一步保障清遠市化工行業(yè)安全發(fā)展。
(三)協(xié)調性。《目錄》與同位階的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不存在沖突。
(四)可操作性。《目錄》選入的化學品既考慮了化學品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防止高危高污染項目、落后產能向我市轉移,又充分考慮了清遠地區(qū)化工行業(yè)現狀和發(fā)展趨向相匹配,與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發(fā)展及近期清遠地區(qū)化工行業(yè)招商引資相匹配,遵循“創(chuàng)新和引導為主,以現狀為基礎,不設許可、不增罰則”的編制原則。同時,《目錄》為我市從嚴把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提供支撐。
(五)實施效果。《目錄》實施以來,我市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清單化管理,明確全市范圍內禁止、限制、控制流通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為相關單位提供具體管理指引,也為各級政府及各部門提供監(jiān)管清單,有助于提高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所以有必要延期實施《目錄》。
二、評估過程
(一)2024年7月,我局制定了《關于〈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小組成員和評估程序等內容。
(二)2024年7月22日,我局通過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開向公眾征求《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評估意見。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提出意見。
(三)2024年7月29日,我局組織評估小組成員召開《目錄》評估會議,評估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政策文件對《目錄》進行評議,總結形成《關于〈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四)2024年7月29日,我局發(fā)函至市司法局,請該局對《評估報告》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市司法局經審查后函復我局對《評估報告》予以審查同意。
三、評估成果
總體評估結論為:《目錄》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與同位階的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不存在沖突,有效時間于2024年8月1日期滿。因此,建議對《目錄》進行延期實施,延期3年,有效期為2024年8月2日至2027年8月1日。
根據上述評估結論,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根據《廣東省政府規(guī)章立法后評估規(guī)定(2017年修正)》“立法后評估報告,應當報制定機關批準?!薄皬V東省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钡纫?guī)定,本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生效后作為《目錄》延期實施的重要參考。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