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3003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清明掃墓森林防火安全的
緊急通告》的通知
清府函〔2023〕10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清明節(jié)期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避免新舊政策沖突,經(jīng)八屆第1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清明掃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緊急通告》(清府〔2017〕14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