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財農〔2023〕90 號
市農業(yè)農村局、各縣(市、區(qū))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 2024 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āng)村振興任務)的通知》(粵財農〔2023〕192 號)及《關于做好中央提前下達 2024 年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不含發(fā)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計〔2024〕8 號),經研究,現提前下達 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āng)村振興任務)2,806 萬元給你們(詳見附件 3)。請市農業(yè)農村局按照省清財農〔2023〕90 號清遠市財政局文件文件要求盡快分配此項資金,按照程序報批后,市財政局將資金下達到有關縣(市、區(qū)),此項資金列2024年“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xiāng)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實際用途在“213 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此項資金待 2024 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2024 年度中,將根據中央資金正式下達情況和資金分配辦法據實清算和調整,多退少補。
二、請突出銜接資金支持重點。此項資金請按照財政部等 6 部門印發(fā)的《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 號)、《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 號)及省財政廳等5 部門《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農〔2022〕98號)等有關規(guī)定管理使用。
三、請認真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資金標識為“01 中央直達資金”,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huán)節(jié)。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tǒng)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四、請各地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組織本級主管部門制定項目明細績效目標,結合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āng)村振興任務)的通知(粵財農〔2023〕192號).pdf
附件2:關于做好中央提前下達2024年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不含發(fā)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計〔2024〕8 號).pdf
附件3: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āng)村振興任務)分配表.pdf
清遠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