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局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門戶網站(http://how2compost.com/fgj/)上查閱,也可以到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辦公室(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10號) 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管理聯(lián)系事業(yè)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guī)章文件
主要包括:國家、省有關發(fā)展和改革、糧食等方面文件,本局制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三)規(guī)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局制定或牽頭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主體功能區(qū)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和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安排及執(zhí)行情況。
(四)業(yè)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點建設項目的計劃和實施情況,應急管理情況。
(五)統(tǒng)計數(shù)據
主要包括:本市國民經濟發(fā)展主要指標,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人事任免、工作人員招錄,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局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編制了《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局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yè)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辦公室(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10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局還將采用其他新聞媒體等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公開時限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向本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 本局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 本局受理通過互聯(lián)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在本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地址:申請表.doc)。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局提交書面申請。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 申請?zhí)幚?o:p align="" style="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2em">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局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局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稐l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局依申請?zhí)峁┬畔r,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為:
1、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10號 郵政編碼:511515
辦公時間: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763-3867166 傳真:3867191
電子郵箱:qy3867166@126.com
2.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服務窗口
辦公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7號機關辦公樓市行政服務
中心發(fā)改局窗口 郵政編碼:511515
辦公時間: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763-3336263 傳真:336226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局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3-3867166,傳真:38671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