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清遠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市民政局在職責范圍內,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市民政局機構概況、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部門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直屬事業(yè)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部門文件(主要包括:以市民政局名義發(fā)布或市民政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許可辦理結果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通知公告等。)
3.行政執(zhí)法事項(主要包括:市民政局行政職能相關業(yè)務的權責清單,具體包括依據(jù)、責任事項、問責依據(jù)及監(jiān)督方式等。)
4.辦事指南(主要包括:市民政局行政職能相關業(yè)務的辦事指南,具體包括受理范圍與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窗口辦理、設定依據(jù)、權利與義務、法律救濟等。)
5.工作動態(tài)(主要包括:市民政局重大會議、領導活動等工作動態(tài)。)
6.財政預決算(主要包括:市民政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主要包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開展情況報告。)
8.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主要包括:市民政局社會救助信息、養(yǎng)老服務信息、殯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社會組織管理信息)
9.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市民政局發(fā)布的人事任免、發(fā)展規(guī)劃、通知公告、統(tǒng)計信息等。)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市民政局編制了《清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民政局門戶網站(http://how2compost.com/channel/smzj/)上查閱該《目錄》?! ?nbsp;
(二)公開方式
主要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how2compost.com/channel/smzj/)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根據(jù)《清遠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市民政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林業(yè)大廈9樓,郵編:511518;
咨詢電話:0763-3380239,傳真:0763-3360438。
(二)提出申請
向市民政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清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how2compost.com/channel/smzj/)上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當面提交
市民政局在辦公大樓一樓信訪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林業(yè)大廈9樓;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信息網上清遠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https://ysqgk.gd.gov.cn/763016/choice)提出申請。
(三)申請?zhí)幚?/strong>
登記初審。市民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zhí))。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市民政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市民政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詳見《清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市民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市民政局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市民政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市民政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理由。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市民政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清遠市民政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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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七)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民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2日
來源:清遠民政
相關鏈接:廣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