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局依法受理清遠市博愛學校關于重新核發(fā)辦學許可證的申請。經審核,同意給予清遠市博愛學校重新核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民244180080000270),學校類型為“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原清遠市清城區(qū)教育局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民244180250000088號)和清遠市教育局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民244180030000270號)于即日起自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