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0013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
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
清府辦〔2020〕24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xiàn)將《清遠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應堅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依照本辦法開展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分專職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
市政府專職法律顧問以司法行政機關內部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為主,按照《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吸收專家和律師,通過兼職方式參與,以所在單位名義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第五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購買政府法律顧問助理服務。市政府法律顧問助理,協(xié)助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處理法律顧問工作。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市政府同意,可以臨時聘用市政府法律顧問之外的其他律師、專家或者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支付合理報酬。
第六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經(jīng)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報酬按聘用合同支付,從事的立法、訴訟、仲裁、執(zhí)行案件及其他專項法律事務的費用,按合同約定另行支付。
市政府法律顧問助理報酬,按合同約定支付,在法律顧問助理協(xié)助開展的法律事務專項經(jīng)費中列支。
第二章 工作職責和標準
第七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職責:
(一)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市政府立法和制定、審查規(guī)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
(三)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zhí)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協(xié)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
(五)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fā)性、群體性事件;
(七)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八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開展審核審查應堅持以下標準:
(一)是否屬于市政府的職權范圍;
(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相符;
(四)是否與國家、省及我市現(xiàn)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或其他規(guī)定協(xié)調、銜接;
(五)是否存在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而違反行政適當性等問題;
(六)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問題或風險。
第三章 外聘法律顧問管理
第九條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由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按照公開、公正、擇優(yōu)原則組織選聘,報市政府批準。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實行聘期制,聘任期限一般為五年,由市政府頒發(fā)聘書,并在本地主要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條 擔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專家、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二)擔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jīng)驗,律師應當具有5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驗和較強的專業(yè)領域法律能力;
(三)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行業(yè)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四)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jù)事實和法律,獨立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jù)工作需要,并經(jīng)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同意查閱相關資料;
(三)參加有關重要合同(協(xié)議)談判和其他經(jīng)濟貿(mào)易談判,參與處理有關法律事務,聽取有關單位的工作匯報;
(四)獲得法律顧問工作報酬和開展法律顧問工作的便利條件;
(五)有合理理由申請?zhí)崆敖馄福?/span>
(六)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履行以下義務:
(一)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維護市政府合法權益;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保密義務在聘任結束后仍應履行;
(三)認真完成法律顧問工作,提供的法律服務具備應有的質量水準,全面告知辦理事項的法律風險,不得作出不恰當表述或虛假承諾;
(四)在聘任期間,本人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市政府有利害關系的法律事務,所在單位受理業(yè)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guī)定受理與市政府有利益沖突的業(yè)務;
(五)不得利用市政府法律顧問名義從事與法律顧問工作無關的社會活動;
(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規(guī)定,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身份條件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內容,情節(jié)嚴重或通報后不予改正的;
(三)因個人原因無法勝任法律顧問工作的;
(四)不履行或不能達到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標準的;
(五)有嚴重損害市政府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六)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會議或者不按時提供法律意見的;
(七)不參加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組織的考核評價,或考核評價結果等次為“不合格”的;
(八)其他不適合擔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情形。
違反前款第(一)、(二)、(五)項予以解聘的,將作為以后聘任法律顧問的重要考量依據(jù)。
第十四條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在聘用期間,違反規(guī)定,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市政府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 市政府議事決策事項涉及法律事務的,按照政府工作規(guī)則和相關工作程序轉交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處理。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應當先交由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審核。
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法律事務,由其負責法律事務的機構處理。
第十六條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法律顧問及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屬于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已設置專門從事法律事務機構的,由專門從事法律事務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設置專門從事法律事務機構的,由專職或外聘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由部門依法確定。
第十七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有關部門應充分聽取和采納,不予采納的,應向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說明理由。
市政府法律顧問辦理的法律事務,有關部門應提供全面、真實的資料和信息,需要配合協(xié)調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
第十八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可以通過書面意見、會議討論、參與談判、評估論證、接受委托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務。
交辦給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法律事務,除特殊緊急事項外,辦理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出具的法律意見,應當加蓋公章。
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提交的法律意見,必須由顧問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應對法律顧問選聘及工作檔案規(guī)范管理,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單位應對本單位辦理的法律顧問工作檔案規(guī)范管理。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應結合管理實際需要,有序開展法律顧問工作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應有計劃組織或委托外聘法律顧問所在單位組織培訓交流與理論研討活動,共同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的服務水平。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定期向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報告和備案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應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法律顧問工作情況。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按照規(guī)定負責對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履職情況、工作成果、檔案管理等進行考核,考核等級分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作為聘任的考量依據(j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健全法律顧問工作機制。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日。《清遠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規(guī)則》(清府辦〔2013〕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