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立異地商會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全市性異地商會成立登記
設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異地商會登記的管理辦法》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網辦地址: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平臺(或清遠市民政局官網資料下載處可登陸) 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
線下地址: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
咨詢電話:市民政局審批窗口 0763-3380015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機關的要求為準。
一、具備條件
異地商會是由原籍地自然人或企業(yè)在清遠市內投資興辦、經在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法人登記注冊的企業(yè)自愿發(fā)起組成,以原籍地行政區(qū)域名稱為基本特征,以推動企業(yè)所在地與原籍地經濟合作交流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一)由原籍地在清遠市行政區(qū)域內投資、具有較大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企業(yè)發(fā)起,連續(xù)兩年經營記錄良好。發(fā)起企業(yè)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粵成立商會并確認發(fā)起單位資質;
(三)有30家以上的單位申請入會;
(四)有規(guī)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人民幣;
(六)異地商會應當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不得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發(fā)起單位或負責人所在單位合署辦公;
(七)有與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2名以上;
(八)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辦理流程
申請成立市級異地商會,應先取得原籍地人民政府同意,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具體程序為:
(1)經原籍地人民政府同意,發(fā)起單位登錄“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登錄系統”,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成立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預審通過后,發(fā)起單位在3個月內,開展籌備成立工作,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zhí)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3)發(fā)起單位在籌備成立工作完成后,在“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登錄系統”填報成立申請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后,7日內提交紙質材料,登記管理機關發(fā)給成立登記批復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社會團體成立后,依法申請刻制印章,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銀行辦理臨時賬戶轉正式賬戶。辦理完畢后,將印章式樣、銀行賬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辦理材料
申請異地商會需網上填報以下資料:
表1《社 會 團 體 法 人 登 記 表》
表2《社會團體章程表》(選擇異地商會章程填寫)
表3《發(fā)起人基本情況表》(異地商會不需填寫,請點擊下方藍色儲存按鈕直接儲存)
表4《發(fā)起人名單》(不需填寫,請點擊下方藍色儲存按鈕直接儲存)
表5《發(fā)起單位基本情況表》
表6《發(fā)起單位名單》(系統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7《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表8《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
表9《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名單》(系統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10《社會團體監(jiān)事備案表》
表11《個人會員名單》(異地商會不需填寫,請點擊下方藍色儲存按鈕直接儲存)
表12《單位會員名單》
表13《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表14《附件》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1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2)登記申請書(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公告證明)(按照模板自擬,公告刊登在市級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
(3)業(yè)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需要出具行業(yè)管理部門支持成立的意見、上傳原籍地人民政府批準文件)
(4)章程草案(會后審議通過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掃描上傳)
(5)發(fā)起人基本情況表掃描件(異地商會不需上傳)
(6)發(fā)起單位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5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7)住所證明(模板網站下載)
(8)捐資承諾書(按照模板填寫)(“關于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申請”請同時在此欄上傳,模板請在網站下載)
(9)銀行存款證明(參照網站示范文本)
(10)《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7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11)《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社會團體監(jiān)事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8表10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四、辦結時限
紙質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政務大廳現場即時予以受理,在承諾期限內審批,作出許可決定。
五、審批結果
準予登記的,發(fā)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fā)起人說明理由。
附:籌備成立指引
市級異地商會籌備成立指引
社會團體為會員選舉制,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選舉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會,理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負責人。
由發(fā)起人/單位、業(yè)務主管單位、擬任負責人、理事等組成擬成立社會團體籌備組?;I備組按以下步驟開展籌備,完成籌備后申請成立。
1.招募/接收會員單位入會。
異地商會只接收單位會員。單位會員不少于30個。單位會員須為原籍地自然人或企業(yè)在清遠市內投資興辦、持有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局核發(fā)的法人登記證書。
2.確定發(fā)起單位和法定代表人。
單位會員中選出不少于8個作為發(fā)起單位,并確定捐資單位、捐資數額、法定代表人。主要發(fā)起單位應當擔任首屆負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3.確定組織機構。
會員單位中推選出擬任理事單位及代表名單、擬任負責人單位及代表名單、擬任監(jiān)事單位及代表名單。
確定會員單位人數后,理事人數不低于5人不高于會員人數1/3;負責人人數不低于5人不高于理事人數1/3,且均為奇數。
4.擬定章程。
依據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系統電子章程擬定。
5.網上填報。
登陸廣東社會組織信息平臺注冊進入網上填報。網上資料預審通過后準備提交會議審議。
6.召開會員大會。
經登記機關同意,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無記名選舉組織機構、通過章程。會后形成會議紀要等相關資料上傳系統,網上提交成立申請。
7.提交紙質資料。
網上申請資料審核通過的,依照登記機關短信通知持全部紙質資料原件一式兩份,到市政務中心一樓提交。
8.領取結果。
憑短信通知前往市政務中心一樓領取結果。
詳情咨詢市民政局行政審批窗口:33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