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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監(jiān)考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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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司法部印發(fā)?? 司發(fā)通[2008]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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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家司法考試考場秩序,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制定本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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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本規(guī)則所稱監(jiān)考人員,是指受司法行政機關指派或者委托,在國家司法考試過程中負責辦理考試事務、監(jiān)督應試人員考試,并根據規(guī)定對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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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考人員包括:總監(jiān)考人、副總監(jiān)考人、場內監(jiān)考人員和流動監(jiān)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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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考區(qū)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條件指派、選聘、培訓監(jiān)考人員。監(jiān)考人員應當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有關規(guī)定,全面履行監(jiān)考職責,嚴格執(zhí)行考場紀律,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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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監(jiān)考人員應當佩帶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制發(fā)的監(jiān)考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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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考點配備總監(jiān)考人一名、副總監(jiān)考人若干名。總監(jiān)考人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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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本考點的監(jiān)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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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據規(guī)定處理考試過程中發(fā)生的情況和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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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組織、檢查、驗收試卷、答卷(答題卡)的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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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向考區(qū)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監(jiān)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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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總監(jiān)考人協助總監(jiān)考人管理本考點的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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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考試期間派員到考區(qū)、考點、考場進行督考。每個考點應當配備二名以上督考人員。督考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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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檢查考場布置情況,發(fā)現問題的,應當及時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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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檢查考區(qū)、考點、考場試卷、答卷(答題卡)保管、發(fā)放、回收、封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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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發(fā)現違紀行為的,應當督促監(jiān)考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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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檢查監(jiān)考人員及保密、醫(yī)務、后勤等其他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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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交督考報告。
??? 第七條 考點內每五個考場至少配備流動監(jiān)考人員一名。流動監(jiān)考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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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維持考場外秩序及聯絡事宜,配合場內監(jiān)考人員處理突發(f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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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查、監(jiān)督場內監(jiān)考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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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場內監(jiān)考人員處理應試人員的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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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要時,替換場內監(jiān)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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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擔總監(jiān)考人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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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于每場考試開考前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考點監(jiān)考辦公室領取試卷、答卷(答題卡),并在檢查試卷、答卷(答題卡)密封情況后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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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內監(jiān)考人員領到試卷、答卷(答題卡)后,應當直接到達考場,不得攜卷去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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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內監(jiān)考人員不得自行調換監(jiān)考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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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在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前應當檢查、清理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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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引導應試人員準時進入考場就座,并負責查收禁止帶入考場的書籍、資料、筆記、報紙、稿紙及電子用品、通訊工具等物品;檢核證件;宣布應試規(guī)則和考試要求,宣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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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監(jiān)考人員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遲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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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后,禁止遲到應試人員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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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內,方可允許應試人員交卷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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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每場考試開始前五分鐘內,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面對應試人員展示試卷袋密封情況、啟封試卷袋,并逐份清查數量。發(fā)現問題的,應當立即通過流動監(jiān)考人員向總監(jiān)考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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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指導應試人員按照要求填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并逐個核對應試人員填寫(填涂)的姓名、準考證號與其所持的準考證主、副證上的內容是否一致,應試人員與其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其他證件證明與準考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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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準考證主、副證或者人、證不符的,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停止其考試,并通過流動監(jiān)考人員報總監(jiān)考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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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試卷、答卷(答題卡)發(fā)放完畢后,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要求應試人員檢查試卷、答卷(答題卡)是否有缺損或者文字不清等情況。發(fā)現問題的,應當通過流動監(jiān)考人員向總監(jiān)考人報告,并申請更換備用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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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需更換備用卷(卡)的,應當由考區(qū)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二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點監(jiān)考辦公室共同拆封備用卷袋,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更換給應試人員,并回收原試卷、答卷(答題卡)。保密工作人員應當全程在場監(jiān)督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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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由于應試人員原因造成試卷、答卷(答題卡)損毀、臟、皺的,不予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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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及時回收缺考人員的試卷、答卷(答題卡),并在缺考人員試卷首頁上注明“缺考”,在缺考人員答題卡上填寫(填涂)準考證號及缺考標記,由二名以上場內監(jiān)考人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上記錄缺考情況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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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不得對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或者暗示,但對應試人員就試題印刷不清提出的詢問,應當當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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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應試人員有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根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同時填寫《違紀行為處理報告單》,由二名以上場內監(jiān)考人員簽字確認,并上交考區(qū)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妥善保存?zhèn)洳椤?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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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應試人員突患疾病的,應當及時通知流動監(jiān)考人員陪同應試人員到考場外進行治療。應試人員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當勸說其??季歪t(y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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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考期間,監(jiān)考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游戲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用品;不得抄題、做題;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場內監(jiān)考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通訊工具;不得進入其他考場;不得吸煙、談笑或者閱讀書報;不得有與監(jiān)考工作無關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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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 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給予應試人員時間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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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條 考試時間終了,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明確要求應試人員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卷(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待收卷。全部試卷、答卷(答題卡)回收前,監(jiān)考人員不得允許應試人員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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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回收、清點試卷、答卷(答題卡),應當按照自小號到大號順序排列;發(fā)現應試人員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攜帶出考場的,應當立即追回;缺少試卷、答卷(答題卡)的,應當立即通過流動監(jiān)考人員報告總監(jiān)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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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試卷、答卷(答題卡)回收完畢后,應當立即由二名以上場內監(jiān)考人員送至考點監(jiān)考辦公室集中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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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 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單》、試卷袋封皮目錄等內容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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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條 每場考試結束后,場內監(jiān)考人員應當清理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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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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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考人員有違紀行為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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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5年6月21日發(fā)布的《國家司法考試監(jiān)考規(guī)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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