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青山電力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0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新波羅河水電站取水許可申請有關材料。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取水許可。具體審批意見如下:
一、同意新波羅河水電站在英德市波羅河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2×5500=11000kW機組水力發(fā)電用水。多年平均發(fā)電取水量6.78億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37.58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62.22立方米每秒),項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國家及我省用水定額指標要求。
二、你公司應按照我局審定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要求,強化庫區(qū)水資源保護,建立完善取用水檔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電站取水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保障庫區(qū)下游農業(yè)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態(tài)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
三、取水許可證自核發(fā)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四、項目取水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附件:關于報送新波羅河水電站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評審意見的函.pdf
清遠市水利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