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加大對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的管理力度,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粵辦函〔2017〕471號)、《清遠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責任實施方案》(清府〔2017〕197號)等文件的要求,我局起草了《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清遠市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qū)范圍的通告》,現(xiàn)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時間為:從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16日,為期一個月。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清遠市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對上述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或建議。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書面、郵件等形式反饋到市環(huán)境保護局,反饋函請在信封或電子郵件標題注明《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清遠市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qū)范圍的通告》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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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清遠市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qū)范圍的通告(征求意見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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