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清單》《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各縣(市、區(qū))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粵府〔2019〕36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行政執(zhí)法公示等三個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法治辦〔2017〕1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清單》《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附件:1.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2.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序號 | 實行全過程記錄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 | 記錄形式 | 記錄范圍 |
1 | 行政處罰 | 文字記錄 | 立案審批表、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復查意見書、行政強制審批表、查封扣押決定書、查封扣押(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停止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通知書、停止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決定書、恢復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通知書、詢問通知書、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抽樣取證憑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表、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審批表、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決定書、鑒定委托書、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 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單位)、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 繳納罰款催告書、加處罰款決定書、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批準書、文書送達回執(zhí)、行政強制執(zhí)行事先催告書、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案件移送審批表、案件移送書、案件延期審批表、 結案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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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記錄 | 詢問過程、現場檢查過程、調查取證過程、聽證會召開過程、法律文書送達過程(包括留置送達)等。 |
2 | 行政檢查 | 文字記錄 | 行政檢查登記表、行政檢查抽樣取證通知書、現場檢查筆錄、抽樣取證記錄、證據清單、鑒定結果告知書、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 |
音像記錄 | 現場檢查過程。 |
3 | 行政許可 | 文字記錄 | 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申請材料、技術評審材料、許可(不予許可)決定書、許可文書送達執(zhí)、郵政快遞單等。 |
附件2: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核內容 |
1 | 以應急管理局名義作出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一)執(zhí)法主體資格及行政執(zhí)法 人員資格; (二)認定的事實、證據; (三)法律依據及行政裁量權的行使; (四)執(zhí)法程序;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的其化內容。 |
2 | 適用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執(zhí)法 |
3 |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 |
4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 |
5 | 將違法行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
6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fā)社會風險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 |
7 | 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 |
8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者上級行政機關規(guī)范文件規(guī)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