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清城)產業(yè)園管理委員會、廣佛(佛岡)產業(yè)園管委會、廣德(英德)產業(yè)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qū))住建設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清遠市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3年4月26日
(聯系人:朱宏鋒,聯系電話:0763-3862307)
清遠市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
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管理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粵建規(guī)范〔2022〕1號)和《關于加強商品混凝土等結構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等省市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質量品質,切實加強預拌混凝生產、使用過程質量管控,堅決遏制“問題混凝土”發(fā)生,確保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助力清遠高質量發(fā)展,制定如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生產的使用行為,落實建設、施工、監(jiān)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等單位及人員的質量主體責任,有效打擊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促進混凝土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不斷提升本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用混凝土生產、澆筑、養(yǎng)護等質量水平。
二、整治依據
(一)《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部令第57號)
(二)《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
(三)《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管理規(guī)定(試行)》(粵建規(guī)〔2022〕1號)
(四)《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石和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五)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建〔2019〕86號)
(六)《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混凝土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八)《關于加強商品混凝土等結構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九)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2023年建材打假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21號)
三、整治對象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
四、整治內容
(一)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和運輸過程的管理
1.加強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源頭管控,嚴格實施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要建立和完善原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臺賬,實現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加強對原材料的檢驗,嚴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重點加強對混凝土用砂石原材料的檢驗,特別是對混凝土生產用砂氯離子含量檢驗?;炷辽a原材料在自檢的基礎上還應按有關標準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測,其中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每個月至少送檢一次。
2.嚴查使用垃圾焚燒爐渣生產的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使用的砂必須明確來源,建立用砂的使用臺賬,嚴禁將垃圾焚燒爐渣生產的砂使用在混凝土等結構工程,已使用該砂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及時告知建設主管部門,未主動告知經查實將對企業(yè)進行頂格處罰。
3.嚴把混凝土配合比關。嚴格執(zhí)行國家標準和供貨合同,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環(huán)境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每半年向所供應的工程項目提供該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檢驗報告。
4.進一步落實預拌混凝土采購人的職責。采購單位應派專人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過程實施質量抽查,重點檢查預拌混凝土實際生產地址、原材料來源和質量、生產配合比執(zhí)行情況、混凝土工作性能等,并填寫相應檢查記錄。鼓勵建設單位實施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駐廠監(jiān)理。
(二)加強預拌混凝土入場驗收管理
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隨車及時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文件資料,包括混凝土送貨單、混凝土生產信息登記回執(zhí)、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單和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用砂氯離子含量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2.建設單位(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預拌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建設單位(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逐車核查混凝土各項質量證明文件資料,對進場預拌混凝土實行見證取樣。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或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下,會同生產單位對進場的每車混凝土進行當場聯合驗收,并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交貨單”上簽字。驗收內容包括:一是確認預拌混凝土類別、數量;二是核實和記錄運輸時間(出廠時間和進場時間間隔)是否明顯異常,記錄攪拌運輸車的進場時間和卸料完畢時間;三是現場檢測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三)加強預拌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各部位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炷翉姸炔煌瑫r,禁止連續(xù)澆筑,應先澆筑強度等級高的混凝土,后澆筑強度等級低的混凝土?;炷翝仓^程中嚴禁加水。
2.規(guī)范設置養(yǎng)護室(箱)。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范標準及施工方案留置混凝土試件。標準養(yǎng)護的混凝土試件應養(yǎng)護在施工項目現場設置的混凝土試驗室,且應確?;炷翗损B(yǎng)室溫度20℃±2℃、相對濕度95%以上。
3.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試件應放在結構實體中對應的砼構件旁邊進行同條件養(yǎng)護,養(yǎng)護方法與結構實體的養(yǎng)護方法一致,且應做好養(yǎng)護記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不得代替施工單位制作和養(yǎng)護混凝土試件。
4.規(guī)范試件芯片植入。在制作混凝土試件初凝前將芯片預埋,芯片彎腳應垂直插入混凝土內,植入后芯片與試件表面應平整,無凹凸,不得用水泥砂漿、黏貼劑等方式后期植入。芯片彎腳未插入混凝土試件、芯片與試件未無縫粘連,存在芯片后期黏貼植入的混凝土試件視為無效試件,檢測機構不得收樣,并上報工程監(jiān)督部門。
5.加強混凝土拆模養(yǎng)護管理。在混凝土澆筑完成后,為確?;炷两Y構實體質量,應保證混凝土有足夠的帶模養(yǎng)護時間。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及時保濕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保溫覆蓋措施符合相關規(guī)定?;炷翉姸冗_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裝模板及支架。嚴禁施工單位未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擅自拆除底模及支架。
6.加強雨天澆筑施工質量管理。在澆筑過程中,遇大雨、暴雨,應立即停止進料,已入倉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后遮蓋。雨后必須先排除倉內積水,對受雨水沖刷的部位應立即處理,及時了解天氣預報,合理安排施工。
(四)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制
1.嚴格落實工程質量檢測首要責任。2023年3月1日起新報建項目工程質量檢測一律由建設單位委托,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不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2.保障合理施工工期。建設單位應科學確定項目建設工期,不得隨意壓縮施工工期,確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標準工期的80%;嚴禁為趕工期、搶進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安全標準;現澆商品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規(guī)范標準要求,不宜少于7天/層,不應少于5天/層。少于7天/層,應由施工單位對質量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出具實施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對相應方案進行論證。
(五)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
1.加強對施工工期檢查。各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施工工期的管理,開發(fā)商在申報商品樓預售時應核查其實際施工進度,出現趕工或壓縮施工工期的,預售時間順延。
2.按照“四不兩直”檢查制度,對施工項目使用預拌混凝土質量情況進行檢查,隨機開展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氯離子含量檢測、試塊抽查檢測以及從既有結構或構件鉆取芯樣檢測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強度等。
3.嚴格使用環(huán)節(jié)抽查抽測。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混凝土實體質量的抽查抽測,重點加強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混凝土試塊強度檢測和梁端、柱頭位置和28天混凝土實體質量檢測。
4.加強對原材料監(jiān)督抽檢。重點檢查受檢工程項目使用的建筑用砂、鋼筋、電纜、砌體砌塊、防水材料建筑排水管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混凝土構件,以及預拌混凝土企業(yè)用砂、水泥等原材料質量。
五、工作安排
(一)企業(yè)自查自糾。(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施工企業(yè)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要全面排查本公司在全市范圍內的項目,對照附表開展自查自糾,由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復查確認,并將附表提交至監(jiān)督機構備查。
(二)核查整治階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轄區(qū)內各項目認真對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開展自查自糾,在給定時間內提交自查自糾表。同時,結合本地區(qū)工程高質量發(fā)展部署要求,開展全覆蓋核查工作。專業(yè)力量不足時,可以通過聘請專家方式配合檢查,并將檢查發(fā)現問題、整改情況及采取監(jiān)督執(zhí)法措施建立問題工作臺賬。
(三)整治提升階段。(6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縣(市、區(qū))專項整治核查工作結束后,應對核查發(fā)現問題進行復查跟蹤整改到位,鞏固專項核查成效,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和臺賬通過粵政易發(fā)送至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質安科。同時,對存在問題要采取針對性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長效機制。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將結合上下半年質量安全大檢查對各縣(市、區(qū))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要開展常態(tài)化日常檢查抽查,督導有關質量責任主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加強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二)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問題臺賬工作清單,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助力清遠高質量發(fā)展。一是建立問題匯總臺賬。對排查發(fā)現的有關問題要建立專門臺賬,按照問題類型進行分類匯總,明確整改方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等要求。二是分類限時閉環(huán)整改。對一般問題要立查立改;對不滿足規(guī)范要求、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要責令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停工,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開展閉環(huán)整治,確保整改到位。
(三)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的企業(yè),以及發(fā)現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并進行誠信和動態(tài)計分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對相關企業(yè)和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屬于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職能范圍的,要及時將有關線索和佐證資料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落實查處。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自查自糾情況表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部令第57號)
3.《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
4.《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管理規(guī)定(試行)》(粵建規(guī)〔2022〕1號)
5.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建〔2019〕86號)
6.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混凝土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
7.《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8.《關于加強商品混凝土等結構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9.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2023年建材打假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