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42號),現(xiàn)將向我局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公司予以審批前公示。自本公示發(fā)布之日起5日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歡迎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有具體實例、內容。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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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擬審批名單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0年10月20日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擬審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