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發(fā)〔2017〕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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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規(guī)定,以下1宗地塊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計劃已經(jīng)批準(zhǔn),現(xiàn)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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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地號  | 
 宗地位置  | 
 面積  | 
 容積率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公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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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441802005002GB00011  | 
 清遠(yuǎn)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K21號區(qū)  | 
 83518.25平方米  | 
 ≤0.8  | 
 公共設(shè)施用地(規(guī)劃用地性質(zhì):供水用地)  | 
 50年  | 
 30天  |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21號令規(guī)定,在該地塊出讓計劃公示接受申請的時限內(nèi),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協(xié)議方式出讓;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將采取招標(biāo)、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如有意向的用地單位(個人)需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接受意向用地申請時限為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0日(公示時間30天)。申請地點:清遠(yuǎn)市新城人民二路交通大廈307(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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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yuǎn)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