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閑置發(fā)〔2022〕40號
清遠長隆投資有限公司:
我局與你方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為441801-2016-000043,電子監(jiān)管號為4418002016B00964,面積907.35平方米,土地用途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宗地座落于清遠市清城區(qū)國營銀盞林場轄區(qū)內。經核查,該宗地為森林主題樂園項目用地之一,項目已動工建設,但未達到動工標準。
上述宗地存在超過約定(規(guī)定)動工開發(fā)建設日期滿1年未達到動工標準的情況,我局已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清閑置發(fā)〔2022〕9號)。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guī)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政府原因(由于政策變化導致原合同約定事項難以履行、相關市政配套工程建設未完善、新冠疫情反復等因素影響,致使項目未能按預期進行大規(guī)模建設)。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30日
(聯(lián)系人:馮先生,聯(lián)系電話:0763-336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