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眾生活品質,根據(jù)立法后評估意見,我局對2018年12月28日印發(fā)的《清遠市區(qū)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清府辦〔2018〕63號)進行修訂,并擬定了《清遠市區(qū)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修訂稿)》。該修訂稿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在政府網(wǎng)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2022年2月26日,我局通過電子郵箱收到一位群眾的意見,經研究,對該意見部分采納,并已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給與回復。
特此公示。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