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管制(臨用)〔2023〕5號
廣州北江原水供應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臨時用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上同意你單位使用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源潭鎮(zhèn)新馬村小欖、桃一、桃二、馬六、馬七經(jīng)濟合作社內(nèi)土地總面積3.0618公頃,其中農(nóng)用地3.0618公頃(耕地2.3363公頃,含永久基本農(nóng)田2.3282公頃),合計土地面積3.0618公頃,作為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地塊四用于地下管線敷設作業(yè)的臨時用地。
二、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你單位為土地復墾的責任單位,按復墾方案的約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nèi),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復墾,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耕地的和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nóng)田的必須恢復為耕地并達到耕種條件,且不得低于原二級地類。必須確保復墾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óng)田數(shù)量不減少、質(zhì)量不降低。逾期不實施的,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代為組織復墾,相關費用從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扣除,并不再批準你單位申請的臨時用地。
三、強化耕地保護。臨時用地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地時,必須開展“耕作層剝離”,將耕作層的熟土剝離并堆放在土地復墾方案確定地點,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間,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科學實施土地復墾,確保安全生產(chǎn),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五、你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出租和抵押,嚴禁擅自擴大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如遇規(guī)劃建設需要拆遷,應無條件服從,自行騰退并拆除臨時設施。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批準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