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縣文化藝術中心項目建設需要,我縣擬征收吉田鎮(zhèn)高蓮村委會蓮花村、福安村轄下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縣文化藝術中心項目。
二、擬征用土地的位置:西起縣人民武裝部圍墻、東至福安村村邊、南起縣舊黨校圍墻、北至福安村水田(詳見附件)。
三、擬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的面積:約90畝。
五、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人員和測繪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核實并丈量,請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六、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關于印發(f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山府發(fā)〔2018〕22號)執(zhí)行。
(二)安置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或養(yǎng)老保險等措施安置。
七、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yè)生產外,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戶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