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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鄭某????????
被申請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
住所: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歐建文??職務:?局長??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18年5月10日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0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稱:其不服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0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糾正該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稱:?其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予以維持。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5月9日14時許,鄭某在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萬達廣場某店鋪內(nèi)與張某發(fā)生口角。隨后張某在該店鋪外阻攔鄭某離開,繼而雙方發(fā)生打斗,致使鄭某、張某兩人均多處軟組織挫傷。案發(fā)后,鄭某主動投案,并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明:鄭某陳述和申辯,張某的陳述及其他證人證言、診斷證明書和錄像資料等。
本機關認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對申請人鄭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依據(jù)錯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撤銷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qū)分局對鄭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0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十五日內(nèi),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0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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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申請人、被申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